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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重“使用”,“.商标”域名如何帮企业把使用证据“长”在日常经营里

2026-10-28

2026年6月26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审议通过,将于2027年1月1 日起正式实施。商标正从重“注”走向重“用”——互联网上的使用行为首次写入法律,使用证据正从“胜诉筹码”变成“存续前提”。

一新法退出机制:不使用,就出局

新法第五十七条完善注册商标退出机制:在原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撤销。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无需他人申请,官方即可依职权启动撤销程序。这意味着,囤积闲置、举证缺失的商标,将面临更高的撤销风险。

而在“撤三”程序中,注册人对“是否进行了真实使用”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注册将被撤销。

实务中的难点,往往不在“用没用”,而在“能否证明”:合同散失、发票与商品难以对应、自行截图易遭质疑,线上使用证据还要过“来源可查、内容不可改、时间可信”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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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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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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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可信

持有注册证书已不足以高枕无忧——让商标持续使用、有据可查,才是存续的关键。

二互联网使用,正式写入法律

新法第二条明确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商标使用行为纳入法定调整范围。

长期以来,多数企业只把产品包装、线下门店、纸质广告视作“商标使用”,忽视官网运营、线上品牌展示的价值,导致大量真实线上经营行为难以作为举证依据,陷入“有使用、无证据”的被动局面。新法补齐了数字场景的法律空白——通过互联网上使用的商标品牌,将成为商标使用证据的重要来源。

不过,线上使用证据要被采信并不容易:网页可随时改版、下线,自行截图的真实性常被质疑;页面内容与商标权利的对应关系,还需另行证明。企业需要的,是“经营即留痕”的线上载体。

新《商标法》重“使用”,“.商标”域名如何帮企业把使用证据“长”在日常经营里

▲ 每一次访问、每一次展示,都是可回溯的使用留痕

三国家已经指明方向:商标+域名协同保护

2026 年 3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对企业的商标信息分析利用作出系统指引,并在多处将“域名”明确纳入品牌保护体系:

▪ 域名与产品、广告、平台账号一同被列入商标监测对象;

▪ 使用证据须评估“真实性、连续性和合法性”;

▪ 要求采集域名 WHOIS 注册信息及历史解析记录,建立跨权利关联数据集。

尤其在“商标与著作权及域名的权利冲突排查”部分,《指南》明确建议:基于商标核心名称,系统性注册主域名及常见变体,构建防御性域名体系,防范抢注与流量劫持。

这意味着:域名不再只是“网址”,而是商标保护体系中的正式一环。

四“.商标”域名:一个为“商标使用证据”而生的域名

国家指明了方向,但普通域名能否胜任?

普通域名(.com 等)注册无需任何验证,谁都可以注册,注册人与商标权利人之间没有必然关联。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各类中文域名——无论是 .网址 还是其他中文后缀,开放注册、先注先得是通用规则,域名与商标权利之间不存在制度化的绑定。这意味着:普通域名本身无法证明“这个域名对应的是这个商标”。

企业需要的,是一个从制度设计上就把“商标权利”和“域名使用”绑定在一起的载体。这正是“.商标”域名的设计初衷:

▪ 经 ICANN 授权、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的全球通用顶级域名;

▪ 以商标权利为注册前提——仅商标权利人可申请注册,名称须与商标保持一致,注册前须经权属核验;

▪ 注册即锚定权利关联,经营即留存使用记录。

新《商标法》重“使用”,“.商标”域名如何帮企业把使用证据“长”在日常经营里

▲ “品牌名.商标”经权属核验后与商标权利绑定,访问即留痕

它的证据价值,可归纳为三点:

第一,权利关联清晰。注册以有效商标权利为前提,注册证书直接建立“域名—商标”的权利关联,降低主体同一性的证明成本。

第二,使用记录持续生成。解析记录、官网访问随经营持续生成,为线上使用提供可回溯的时间起点。

第三,证据不可篡改。注册证书与使用记录可经时间戳、区块链固定,防篡改、可核验,符合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要求。

新《商标法》重“使用”,“.商标”域名如何帮企业把使用证据“长”在日常经营里

▲ 区块链与可信时间戳:让每一次域名使用记录防篡改、可核验

它不替代传统证据,而是与合同、发票相互印证。

五“.商标”与新法的高度契合

新法 / 政策要求
“.商标”域名
互联网使用须成为法定证据
每一次解析、访问,都成为可回溯的使用记录
证据须“来源可查、内容不可改、时间可信”
区块链存证+时间戳,防篡改、可核验
基于商标核心名称注册域名
名称须与商标一致,从源头防范“傍名牌”式混淆
构建防御性域名体系
依托尼斯分类,系统拦截混淆变体,注一个护一片
商标+域名协同保护
直接建立“域名—商标”权利关联

六真实案例:点商标证据已被裁决文书采信

在真实的商标行政与司法程序中,这些证据已多次被裁决文书采信——


撤三答辩中的证据组合(相互印证)

点商标注册证

购销合同及发票

产品照片官网截图

↓ 相互印证 · 形成完整证据链 ↓

裁决采信 · 核心商品注册维持

案例一 · 撤三答辩采信

文书号:商标撤三字〔2025〕第 Y049707 号

面对撤三申请,权利人提交“点商标注册证”等证据,与合同、发票、产品照片、官网截图等相互印证,证明三年期间在“木浆纸”等核定商品上的真实使用。结果:核心商品注册维持。

新《商标法》重“使用”,“.商标”域名如何帮企业把使用证据“长”在日常经营里

                                                   ▲ 决定书节选

不止于此:

▪ 在“妙力 MIAOLI”无效宣告案中,“点商标注册证”被列入主要证据,争议商标最终被宣告无效;

▪ 在“买乐”“鸿安达”等程序中,点商标证据也多次作为组合证据发挥作用;

▪ 最高人民法院更在公报案例中明确——域名注册在先、实际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可作为在先权益获得保护。

新《商标法》重“使用”,“.商标”域名如何帮企业把使用证据“长”在日常经营里

▲ “妙力 MIAOLI”无效宣告裁定书(商评字〔2023〕第 0000175657 号)

新《商标法》重“使用”,“.商标”域名如何帮企业把使用证据“长”在日常经营里

▲ “买乐”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17〕第 0000057329 号)

七让使用证据,长在日常经营里

新《商标法》施行后,临诉补证的空间将进一步压缩——争议中占优的一方,往往在争议发生前就已完成证据的体系化留存。

对于企业:把域名注册、解析记录、网页存证纳入日常品牌管理,依托“.商标”将官网运营、线上推广转化为可回溯的使用记录,实现商标“持续使用、有据可查”。

对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将“.商标”纳入服务工具包,为客户提供商标监测、使用证据留存、域名布局一体化方案,响应《指南》指引下的“商标+域名”协同保护需求。

使用证据的留存,不应始于争议发生之后,而应嵌入品牌经营的日常。在新法全面革新的行业变局下,唯有扎根数字场景、留存真实使用痕迹,才能让品牌商标行稳致远。

从今天开始布局“.商标”域名,完善品牌数字防线,让企业商标“用得扎实、证得清楚”。


* 案例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裁决文书及相关公开报道,仅作行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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