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这样用就危险啦!

原文出自:环球互易
September 13, 2017

商标流通产生价值,让商标价值最大化。

商标辛苦注册成功后
正确使用也是一个重要的部分
正确使用能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
能够有力反击侵权人的抗辩使
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
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
另外,商标的正确使用
可以减少商标沦为商品通用名称
现在就来详细看看商标的正确使用吧

①商标的使用主体
当商标的使用人与商标注册、备案事项不同时,构成商标的不正确使用。

1、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或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常会记得备案,但是常见的错误是:
商标a的注册人是母公司A,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B生产,使用商标a的商品上标示的生产厂家是B,商标a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或备案的事项不符,构成商标的不正确使用。
②商标标识本身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使用中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即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
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
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③商标的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
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宣誓品牌保护意识的方法。尽管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承认。
但TM还是表达了企业宣传商标、表明商标的努力,在发生争议时,对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或主张自己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或许会有不少帮助。
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或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的。
标明注册标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标注册人在新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时,需要谨慎注意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④商标的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
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⑤寻找商标使用的证据
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的使用必须通过证据体现,商标使用的证据是使用商标的事实的表现形式,没有商标使用的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有些商标权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结果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
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商标权人特别是经营管理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更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
总之,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程序中,商标的使用情况是相关案件的裁判人员审查的重要因素,而商标的使用必须通过证据体现。
因此企业不仅需要建立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保障商标的正确使用,还需要在商业活动中注意保存商标使用的证据,做到有备无患,保障企业品牌战略的顺利实施。
商标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无论你是开公司或者开店都是需要商标的。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这种标记可以是中文、英文、图形或者数字,也可以是其中多种以上的组合,但使用的时候一些忌讳也千万不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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