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商标与网络商标侵权的异同及类型

原文出自:环球互易
December 28, 2018


互联网信息化的发展,为传统的商标权保护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那么有关商标侵权的问题,在实体市场与网络环境中又呈现出怎样的不同呢?

互联网参与主体的复杂性,导致难以辨别侵权主体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全球性,我们难以辨别商标侵权行为的主体。一方面网络不受制于空间,实施侵权行为比较容易;另一方面,与网络相关的电子商务平台、APP以及搜索引擎等第三方的介入,使商标维权变得复杂。权利人维权难以厘清互联网在网络商标侵权信息链条中的作用与责任定位


商标侵权信息呈现方式的复杂性,导致难以认定侵权行为事实

一方面,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信息具有多样化、类型化的特点,在网站、PC端软件、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手机APP、游戏中均有商标侵权案件的发生。“互联网+”时代,不断涌现新的商业模式,创业门槛不断降低,已经使涉及C2CO2O等商业模式的新类型商标侵权案件层出不穷。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部分实体经济主体从简单仿冒到运用新的互联网技术对商标进行更隐蔽的使用,这使得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将接受越来越多的挑战。

另一方面,网络环境下所呈现的商标侵权信息难以判断其事实基础。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的多样性和隐蔽性也使得主要规制传统市场下商标侵权行为的现有判断标准变得相对模糊。比如在商标使用问题上,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判断,商业性和非商业性之间的使用界限、商标侵权信息来源的认知标准等,如用传统的判断标准将很难作出明确的回答。又如在“混淆”的判断标准上,传统商标权保护中的混淆大多为售中混淆;在网络环境下,售前混淆理论获得了新的应用领域用户注意力是竞争的基础。


网络经济的固有属性,导致难以合理界定侵权损害结果

传统的商标权保护模式下,侵权损害结果主要依据侵权造成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而定。但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的成本、门槛低,对市场的高渗透率和高效能,以及知识产权自身价值的不确定性等因素,使得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获益都变得难以估算。即使适用法定赔偿,据以考量的因素也处于相对不确定状态。因此,司法的裁量标准变得模糊不清,裁判标准难以统一。


但现实的情况并没有这么悲观,商标最基本的功能依然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实质是传统商标权保护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无论是将商标用于传统的线下交易,还是上升为网络环境下元标签、搜索关键词、超链接或APP等,只不过是表达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信息载体的不同而已。因此,传统市场交易与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的价值判断与保护导向并无二致。事实上,网络环境下商标权保护的关键在于撕下“互联网的面纱”,合理界定网络环境下相关主体的商标权注意义务。


二、互联网主体的商标侵权纠纷类型分析

1. 涉网络域名类商标侵权纠纷

域名具有标志功能,能够区分不同企业的商品和服务,且由于其一定程度上与企业的商誉相关联同时起到了商业标识功能。网络域名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或相类似的标记构成的侵权行为已被纳入我国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制。


2. 涉链接类商标侵权纠纷

涉链接类商标侵权主要发生在深度链接领域。设链者通过深度链接将他人注册商标与其他商品、服务的提供者产生联系,造成该商标所承载的商誉在不同商品与服务来源主体之间的“分享”、嫁接甚至移转,使得权利商标的商誉受损、显著性下甚至混淆。比如设链者通过将被链接页面信息隐藏或者将用户指向自己页面,增加自有页面的点击量,截留本来可能访问被链接者网站的用户。


3. 涉搜索引擎类商标侵权纠纷

搜索引擎是一种信息检索系统,当用户使用搜索引擎时,只要输入关键字,搜索引擎就可以根据元标签中嵌入的关键字快速找到相关信息网站。常见的利用搜索引擎实施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元标签类商标侵权,网页设计者利用元标签的高度隐蔽性,将他人的商标设置成自己的标签,当用户在搜索该商标时,网页就会转到元标签设置成该商标的网站;二是关键词广告类商标侵权,通过向搜索引擎服务商购买他人企业商标作为关键词,使用户进入购买广告者的网站。


4. 涉网络交易平台类商标侵权纠纷

作为网络环境下最常见的商标侵权纠纷,主要集中在网络交易平台所有人对用户侵权商品销售行为的免责条件界定;网络交易平台为制止反复侵权行为应当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界定;网络交易平台在接到商标权利人有效通知后所采取措施的必要性、有效性、及时性认定;网络交易平台是否存在为网络用户商标侵权行为提供帮助、便利的事实认定等。


5. APP应用程序类商标侵权

APP应用程序侵权主要表现为:一是APP应用名称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应用程序开发商自主开发了一款新的应用程序,却使用了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标或名称;二是APP应用商店关键词搜索服务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如苹果和安卓系统的应用商店,其提供关键词搜索服务,网络用户通过购买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关键词,当消费者以某一注册商标进行关键词搜索时出现了该购买者推广的APP


6. 其他侵权形态

“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经济日益结合,使商业模式不断推陈出新,导致网络环境下的商标纷争不断涌现。如微信公众号、互联网金融平台、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商标侵权问题已经出现,有理由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侵权手段也将更为多样和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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